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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长沙走马楼简牍札记(一)

2000-03-31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长沙走马楼三国孙吴简牍资料陆续公布后,已经发表了一些有关其文字考释的文章。笔者在整理走马楼简牍及阅读一些研究者的著述过程中,将一些对简牍文字词句的考释的认识写成此札记,愿就正于专家学者。

八僧人钱米

走马楼简中有一块木牍记入库米粮帐目,其文曰:“州中吏郭、、曼、周,起正月廿三日廿六日受米三百卅八斛五斗八升。其十七斛九斗税米;其廿一斛五斗二升租米;其廿二斛五斗力租米;其二百卅二斛一斗八升八僧人米;其三斛五斗金民限米;其十二斛私限米;其斛四六佃吏限米;其廿斛三斗五升田布米;其十五斛七斗田米。正月廿六日吏番白。”(《长沙走马楼丁22《发掘简报》,《文物》1999年5期。图版见《中国书法》1998年1期。)

“八僧人米”五字,《简报》原释为“八亿税米”,侯旭东释“税”为“钱”,甚是;然释“亿”为“”,仍误;二家皆未释“人”字。按,此十五字或可视为关于孙吴地区佛教活动的最早的出土文献资料。《吴志·刘繇传》谓笮融投靠徐州牧陶谦,“乃大起浮图祠,以铜为人,黄金涂身,衣以锦采,垂铜九重,下为重楼阁道,可容三千余人,悉课读佛经,令界内及旁郡人有好佛者听受道,复其他役以招致之,由此远近前后至者五千余人户。每浴佛,多设酒饭,布席于路,经数十里,民人来观及就食且万人,费以巨亿计。”可以想见后汉以来佛教在一些地方发展的情形。但佛教在吴地似不很吃香。吴国官方向佛寺僧人征收赋钱折米入仓,八僧人合计征米为232斛1斗1升,人均约29斛。从“州中仓吏郭勋、马钦、张曼、周栋”推测,此牍应写于嘉禾六年正月廿六日,征收的是嘉禾五年的“钱”。据《嘉禾吏民田家》,嘉禾五年熟田亩收钱八十、旱田不收钱,钱折米比率约为:1斗=150钱。但亦有1斗=50钱的。倘按前一比率换算,人均4352钱,相当于54.4亩的熟田所收钱,是很重的负担。看来,孙吴当局对佛教并没有实行多少优待的政策。《法苑珠林》记,吴时于建业后园平地获金像一躯,孙皓素未有信,置于厕处,令执厕筹。至四月八日浴佛时,遂尿头上,寻即通肿,阴处尤剧,痛楚号叫,忍不可禁。太史占曰:“犯大神圣所致。”宫内使女有信佛者者曰:“佛为大神,陛下前秽之,今急,可请耶?”皓信之,伏枕皈依,忏谢尤恳,以香汤洗像,惭悔殷重,隐痛渐愈。这大概是佛教界编造的故事,但孙吴统治者之不礼佛信佛,由此亦可见一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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